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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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诚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世源创科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2019)皖0406民初180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安徽世源创科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2019)皖0406民初180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安徽世源创科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95750.09元”为“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安徽世源创科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48412.5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鉴定费负担方式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3148元,由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