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政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喀什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3101民初660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陕西省榆林市人,个体工商户,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三元,新疆京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疆政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01313337835H,住***。

法定代表人:王政,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新疆政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夏隽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彭娟彤

裁判日期 2020-04-22
发布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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