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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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锦辉(荆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锦辉康永宝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锦辉(荆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6848479.10元,支付违约金3369696元。 二、驳回原告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40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51401元(原告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已经预交),由被告锦辉(荆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锦辉(荆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所确定金钱义务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