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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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和钢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和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2827民初216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新疆和钢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兵兵,系该公司负责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新疆和钢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双明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彭振兴 |
裁判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