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和钢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和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2827民初216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新疆和钢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兵兵,系该公司负责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新疆和钢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双明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彭振兴

裁判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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