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胜利达运输有限公司 山西易车度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清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山西胜利达运输有限公司提供因涉案事故车辆修理更换下的(必须更换的)所有零部件后三日内,在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山西胜利达运输有限公司×××号车车辆损失303280元。 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内赔偿山西胜利达运输有限公司路产损失132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87元,评估费16800元,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负担19824元,山西胜利达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