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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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天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万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秦伟峰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89元,退回原告秦伟峰。反诉费595元,退回被告山西天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