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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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延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延川县文安驿镇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陕西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计费用139200元。 二、驳回原告陕西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4元,减半收取1542元,由被告延川县文安驿镇人民政府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