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城市支行 陕西瑞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韩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城市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82962.97元及及逾期利息45961.66元(止2019年12月10日),合计人民币328924.63元。另自2019年12月11日起以借款本金282962.9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47%上浮30%(即年利率11.011%)计付逾期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陕西瑞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陕西瑞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34元,减半收取3117元,由被告***、***、陕西瑞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