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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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陕西壮壮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 合阳县远征汽车修理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韩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陕西壮壮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损失费98700元、评估费3300元、施救费21000元,共计12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0元,减半收取138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