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平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中晟国华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云南品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云南品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中晟国华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工程款13703412.91元,及以122081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4954793.03元。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122081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 二、中晟国华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在13703412.91元范围内对云南品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生物提取项目一期工程已完成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中晟国华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17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云南品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