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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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白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偿付原告江苏金茂低碳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37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截止2019年3月14日逾期付款利息金额为539359元,之后自2019年3月15日以价款375万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11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6115元,由被告白勇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山西路支行账号:10×××75)。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