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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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8120元,退还给原告***;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原告***承担。原告***可于本裁定书生效后十日内对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向本院办理退费结算。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8-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