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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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襄汾县永航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庆阳市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取除内固定物手术费、鉴定费费用共计102131.76元,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15140.4元(含襄汾县永航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已垫付的43675.75元医药费); 二、***、襄汾县永航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960元,由***、***承担381元,由襄汾县永航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5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0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