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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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襄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30512.68元;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财产损失等共计5956.74元;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1703.3元;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9844.5元。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垫付款30000元。 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共计7382.35元;赔偿***误工费30.49元;赔偿***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394.23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8元,由***负担5174元,***、***、***、***负担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3-22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