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省交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仼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福建省交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3193元(含诉讼费0元、执行费835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物。 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三年,查封(扣押、冻结)动产的期限为二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需要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04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