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省华港农牧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省华港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货款50302元并支付自2018年7月2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0%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8元、公告费6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30
发布日期 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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