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晶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安信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91民初1783号 原告:山东晶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倪进凯,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福建安信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振银。 原告山东晶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安信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山东晶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山东晶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万立波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于金勇 |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