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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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福家房产代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经营权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福建福家房产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7月18日订立的《特许加盟合同》;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福家房产代理有限公司返还加盟补贴费50000元、制作安装门店VI费11098元,合计6109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2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