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远航公铁联运有限公司 上海澄扬建材经营部 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福建远航公铁联运有限公司与上海澄扬建材经营部于2018年12月14日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协议》(合同编号:YHCY2018003); 二、上海澄扬建材经营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远航公铁联运有限公司支付运作服务费70000元及利息(截止2019年5月29日的利息为15000元,从2019年5月30日起以7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运作服务费全部返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5元,公告费560元,均由上海澄扬建材经营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