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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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伟德饲料有限公司 江苏永翔饲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沪0115执恢103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伟德饲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玉春,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永翔饲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忠好。 被执行人周忠好,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2017)沪0115民初75526号上海伟德饲料有限公司与江苏永翔饲料有限公司、周忠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查明,被执行人江苏永翔饲料有限公司、周忠好目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沪0115民初75526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杨军华 审判员卢朝明 审判员桂波达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潘晨 |
裁判日期 | 2020-02-25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