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龙升玻璃有限公司 上海汇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龙升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沪仲案字第3330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龙升公司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汇辽公司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妨害执行的,本院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需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否则查封效力消灭。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