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泰州美达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武汉科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农抬头生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农抬头生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科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86303.8元;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332元,由被告江苏农抬头生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