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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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件受理费65012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