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金弘实业有限公司 恒吉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江西金弘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抚州市临川区抚北工业园区(土地证号为临国用(2007)字第360034号、面积为158689.**平方米)土地一宗、(产权证分别为房房权证临区展展公房字第**、0××71号、00××72号、00××73号、00××**面积分别为1618.52平方米[车间]、4516.54平方米[车间]、710.19平方米[办公房]、1971.7平方米[住宅]、4553.19平方米[厂房])、土地其他附属物、构筑物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恒吉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2MA35L6JT66,法定代表人杨素萍,身份证号码)所有。被执行人江西金弘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抚州市临川区抚北工业园区(土地证号为临国用(2007)字第360034号、面积为158689.**平方米)土地一宗、(产权证分别为房权证临区展公展公房字第××号、00××71号、00××72号、00××73号、00××**积分别为1618.52平方米[车间]、4516.54平方米[车间]、710.19平方米[办公房]、1971.7平方米[住宅]、4553.19平方米[厂房])、土地其他附属物、构筑物及相应的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恒吉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恒吉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应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