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省巨龙板材有限公司 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神庙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安徽舒城农村合作银行百神庙支行享有要求被执行人安徽省巨龙板材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安徽省巨龙板材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如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