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万沐置业有限公司
萧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淮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安徽华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2018)皖1322民初6371号民事判决;

二、安徽万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安徽华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847023.10元工程款及利息(自2016年7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上述欠款利息,计算至该款付清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安徽华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272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105000元,合计162729元,由安徽华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1092元,由安徽万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4163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2729元,由安徽华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1092元,由安徽万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163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31
发布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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