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盱眙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杜荣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盱眙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罚息(截止2019年9月15日的利息2907.1元、罚息1453.56元;2019年9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陈慧、薛峰对上述第一项判决被告***、杜荣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9元,减半收取955元,由被告***、杜荣、陈慧、薛峰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