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吴江市汇林纺织有限公司 安徽兴永锦针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兴永锦针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吴江市汇林纺织有限公司剩余面料款16339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以本金163391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吴江市汇林纺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4元,由被告安徽兴永锦针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