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木之阁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武汉木之阁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返还坯布317#/778#29044米,107#12811米,010#/319#1514米。如不能交付或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害的,应按价赔偿。

本案受理费6480元,减半收取3240元,由被告武汉木之阁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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