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六安索伊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亚德仕智能机械有限公司 安徽浩宇金属线材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被执行人安徽浩宇金属线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位于霍山县××镇××路北侧厂房及工业用地【霍国用(2010)第594号】的查封。 二、上述房产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安徽亚德仕智能机械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三、买受人安徽亚德仕智能机械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权证过户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0-03-02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