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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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紫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融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广西紫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代偿款360941.74元及利息(以360941.74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给付原告广西紫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43650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10126元,减半收取5063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照本案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