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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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现代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大府园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凌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凌云县人民政府炸材返还税款179600元属原告***、***所有; 被告广西现代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人民币179600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92元,由被告广西现代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08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