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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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陆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陆川县华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三八分社 武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思灵信用社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陆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桂0922执保30号 广西陆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川县华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何国帅: 申请人广西陆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何国帅、陆川县华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为436668.61元,本院作出(2020)桂0922民初290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1月22日冻结被申请人何国帅在武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思灵信用社213011010200568423帐号存款23474.99元、213011010200777000账号存款22459.21元、213011010200825550账号存款17397.19元、213011010200777492账号存款15031.18元、213011010200671399账号存款13184.97元、213011010200749518账号存款5680.44元、***72账号存款37.19元,在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拉沟分理处20×××86账号存款101.72元,在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三八分社2***878账号存款36.73元,在工行广西陆川县支行21×××19账号存款1131.5元,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54be638dd0bb81b0@wx.tenpay.com账号存款4218.76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