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新豹诚跃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武汉钢城支行账户42×××98、交通银行武汉武青支行账户42×××15、中国工商银行黄冈黄州支行账户18×××37)存款共42964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2668元,由申请人武汉新豹诚跃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6-26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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