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民通华瑞纸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403民初7955号之二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海生、张坤鹏,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河南省民通华瑞纸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焕杰,职务: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河南省民通华瑞纸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李艳梅

审判员杨晓红

人民陪审员夏雷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李君

裁判日期 2020-04-22
发布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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