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大盛钢筘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22民初670号 原告: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海宾,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嘉薇、王琪,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河南大盛钢筘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谢庆元。 原告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大盛钢筘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依法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王娜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尚亚楠 |
| 裁判日期 | 2020-03-1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