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上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南上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消除对原告***持有2008年6月16日的借款担保合同书的不良信息。

二、被告河南上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9200元。

如被告河南上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河南上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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