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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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北隆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承德市中心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仼纠纷 |
| 法院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河北隆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3375.43元、病历取证费7.00元、护理费1000.00元(100.00元/天×10天)、住院伙食补助费500.00元(50.00元/天×10天)、交通费200.00元,合计5082.43元的80%,计4065.94元;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被告河北隆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