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华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省新化县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湖南华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湖南省新化县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6720000元或查封、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8日); 二、查封申请人朱小文所有的位于新化县上梅街道梅西路的产权证号为房权证新房字第S0806631号的房屋,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8日); 三、查封申请人朱小文所有的位于新化县上梅镇上梅西路产权证号为房权证新房字第S0806630号的商铺,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8日); 四、查封申请人朱小文所有的车牌号为湘KU7228的小型越野客车,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8日); 五、查封担保人朱辉所有的车牌号为湘KQQ270的小型越野客车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8日)。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