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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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东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于2017年12月29日与被告湖南东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 二、被告湖南东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承租的房屋; 三、被告湖南东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9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的租金及违约金共计1473292.8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77元,由被告湖南东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