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案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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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 山东盈辉煤电有限公司 高平市隆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盈辉煤电有限公司、高平隆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常秀琴共计33220608.7元存款,期限一年; 二、以上冻结存款如有不足,查封被申请人山东盈辉煤电有限公司坐落于莱城区的房产,期限三年; 三、仍有不足,扣押被申请人山东盈辉煤电有限公司机器设备69件(后附抵押物清单),期限二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