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案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
山东盈辉煤电有限公司
高平市隆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盈辉煤电有限公司、高平隆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常秀琴共计33220608.7元存款,期限一年;

二、以上冻结存款如有不足,查封被申请人山东盈辉煤电有限公司坐落于莱城区的房产,期限三年;

三、仍有不足,扣押被申请人山东盈辉煤电有限公司机器设备69件(后附抵押物清单),期限二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9-25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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