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案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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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二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共计89188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4979元,由晋城市合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