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案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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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二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共计89188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4979元,由晋城市合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18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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