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纵横置业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一次性支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借款本金481680.85元,利息5123.26元,罚息、复利51.18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9年10月28日,后续利息、复利、罚息自2019年10月29日起按《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湖南纵横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02元,减半收取计4301元,由***负担3000元,由湖南纵横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3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