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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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西省长子县人民法院(2019)晋0428民初650号民事判决。 二、长子县慈林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晋城市禾森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工程款84897.31元及相应利息(具体计算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7年12月11日起计算至2019年6月3日止)。 三、驳回晋城市禾森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60元,共计3240元,由晋城市禾森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负担350元,由长子县慈林镇人民政府负担289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