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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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2019)晋0502执异88号异议裁定。 二、变更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2019)晋0502执222号裁定为:(一)复议申请人***缴纳的保证金10万元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借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二)重新拍卖,复议申请人***不得参与竞买。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