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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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 晋城康宁手外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和交通费共计13856.0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赔偿原告***共计2640.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原告***返还被告***6044.6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因迟延履行产生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5元,由被告***承担105元,由原告***承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