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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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天内,被告广州市金鹅银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自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占用费共349656元。 二、驳回原告广州自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28元,原告广州自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283元,被告广州市金鹅银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54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原告广州自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055元,被告广州市金鹅银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945元。评估费16000元,原告广州自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9432元,被告广州市金鹅银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5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3-2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