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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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州风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新厚德农工商联合公司 广州国际置业有限公司 广州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贿罪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单位广州国际置业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罚金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 二、被告人李烽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