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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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航轩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骅市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06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06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19年4月1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原告确认接收上述款项的银行账户如下:户名:***,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黄骅市支行,账号62×××666。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13元,由被告***承担1210元,由原告***承担3元。 诉讼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交(汇)至黄骅市人民法院,收款单位:黄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黄骅支行;账号04×××233。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4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