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南亚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鲁班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302民初3198号 原告:山东南亚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守贵,董事长。 被告:山东鲁班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腾飞。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南亚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鲁班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5日立案。原告山东南亚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山东南亚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乔丽 人民陪审员刘卫国 人民陪审员赵海军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三日 代书记员岳晓梅 |
| 裁判日期 | 2020-03-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